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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窗口行业中央企业中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22:19:58  浏览:82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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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窗口行业中央企业中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关于在窗口行业中央企业中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的通知

国资党办宣传〔2010〕12号


有关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中央企业道德建设,提升企业文明服务水平,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展现中央企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技术精湛、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风采,国资委党委决定在航空运输、旅游、石油、电信、电网等窗口行业的中央企业中,选择部分服务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诚信服务、满意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窗口行业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尤其是地处华东、华南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联系密切的窗口企业,开展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诚信服务、满意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对于扎实推进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对于成功举办一届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和亚运会,展示文明中国、开放中国的良好形象和热情好客、文明友善的精神风貌,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展示中央企业风采,提升窗口行业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广泛发动,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把这项活动办成精品。

  二、“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要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点,与企业管理工作相结合,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诚信服务、满意服务”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宣传本企业文明服务理念宗旨,落实文明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文明服务形象展示竞赛,融职业道德建设、企业管理工作和文明服务实践于一体,全面提升员工文明素质、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社会形象。

  三、“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央企先行”活动的组织开展,主要分启动响应、宣传展示、服务竞赛、评价总结等四个阶段,并评选命名一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活动启动时间为2010年5月,活动期间,国资委党委将在国资委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组织参加活动的窗口企业在网上公开文明服务标准,宣传企业服务理念,积极吸收社会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向社会展示窗口企业文明服务、标准服务、满意服务的风采。

  四、各窗口行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文明办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整合企业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活动的顺利实施。要将此次活动纳入企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作为文明单位评比考核的依据。有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情况等要及时报送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联系人:国资委宣传工作局思想教育处王晓华

  电话:010-63193241、63193884(传真)

  电子邮箱:gzwjswm@163.com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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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精神,现对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规定,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以下称煤炭企业)后,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从1998年8月1日起,下放煤炭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按规定就地缴入地方金库。下放煤炭企业名单按照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掌握。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煤炭企业下放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中,应主动加强联系、积极协作,共同作好交接工作。



1998年9月3日

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2011年民爆行业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就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一)切实落实安全发展总要求。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障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民爆安全生产规划和重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努力开创民爆行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新局面。

  (二)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研究。要结合“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特点,针对保障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健全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及时调整和采取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十二五”期间要深入贯彻落实《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有效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雷管生产线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部实现人机隔离;炸药生产线实现全过程安全生产智能化监控;工业雷管和工业火工品的安全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完善措施,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四)强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今后,跨省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建设项目验收必须由所在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负责组织。要加强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状况,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从根源上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五)严格民爆企业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查处“三违”、“四超”行为。要切实落实民爆企业和企业集团对所属生产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制度严谨、措施到位。对跨地区的生产企业或生产点,企业集团或企业必须主动接受当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情况,重组整合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生产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安全责任。

  (六)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各省级民爆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特点,加强民爆生产、建设、流通和服务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细节防范措施。当前,要重新梳理本地区、本企业的民爆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场点,逐一排查并完善相应安全措施,并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积极推广重要危险工序安全巡查等经验和做法,严格危险点检查制度,提高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促进作用。引导并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行业安全发展氛围。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评价机制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平台,引导和促进安评机构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三、巩固基础,提高生产工艺安全运行水平

  (八)健全生产工艺的安全隔离防护设施。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确保防爆屏障、抗爆间室、防爆门等重点安全设施的防护性能。要加快完善雷管生产线人机隔离措施,通过分类管理,完善现有生产线的人机隔离条件。要强化粉状炸药生产线装药和包装工序的安全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员工的个体防护手段和措施,提高个体安全防护水平。

  (九)加快解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产学研等方式加强安全技术创新,着力解决雷管起爆药制造和震源药柱制药及装药过程自动化安全生产、炸药生产全过程智能化安全监控、民爆产品在线检测等制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技术难题,增强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按照两化融合的要求,结合新建、改造等方式加快提高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加快完善重点工序视频监控、关键工艺自动联锁和全过程安全生产智能化控制等安全生产条件建设;积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化资源,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支撑手段和措施。

  (十一)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并推动安全培训机构改进和完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效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改进和完善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安全生产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四、加强衔接,积极消除储运环节及流动作业点的安全隐患
  
  (十二)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研究并制定加强基础雷管运输安全的专项措施,提高运输的安全可靠性。逐步扩大民爆运输车加装GPS定位仪,并在两年内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推广应用现场混装车远程安全生产监控装置,完善安全生产监控条件。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运输安全制度和程序。

  (十三)严格储存环节安全监管。针对近年来储存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储存民爆物品,重点整治违法超量存储行为,健全完善库区视频监控和安防系统,严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储存安全性能未经验证的危险品。

  五、严格程序,稳步推进新技术工业化安全应用

  (十四)健全和规范技术转让程序。严格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性验证制度,今后新通过鉴定的技术和专用设备不得直接工程化应用,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年时间的工业化生产和安全性验证,安全验证事宜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让技术工艺必须与技术鉴定、生产定型等内容一致。转让技术中的主要技术工艺如有变动必须重新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技术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五)健全并严格工程设计的总体安全负责制。督促民爆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设计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施工图质量,避免并减少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由随意变更设计而引发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严格设计审核程序和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施工与设计的一致性。

  (十六)健全对用户的技术服务保障制度。技术转让方必须建立健全转让技术的终身服务制度,确保转让技术的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对转让技术和设备发生安全故障的,转让方或技术服务方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故障,对由技术和设备自身因素导致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无偿予以彻底解决。对技术转让中发现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转让,并且制定专项治理措施逐一排查治理。

  (十七)加强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审查。严格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验收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工艺安全性审查,形成验收意见时必须对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条件、生产运行调试过程中的安全性、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生产自动化水平等内容做出客观判断。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逐步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十九)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地区、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演练制度,并保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二十)做好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时按程序上报民爆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和误报。年度内发生各类民爆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安全生产事故汇总情况报我司,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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