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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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2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3月25日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令第 46 号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规章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113号)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津政发〔2007〕
52号)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
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3]第114号 2003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权限,但必须在地市一级以上(含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