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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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复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经上字〔1991〕第3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的军队开办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1990〕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此复
1992年3月19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8届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大庆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大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必须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工业、农业、科技、经贸招商、文化产业、服务外包产业、人才专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战略部署并符合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发展导向与经济“杠杆”作用,实现“以资金换项目、以资金换成果、以资金换发展”。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重点保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关键领域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推动全市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专款专用,没有落实项目的资金可以结转至下年或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分配坚持民主、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
第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收支情况预测,提出下年度各专项资金额度。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依据申请筛选审核项目,提出年度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查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及项目进度下拨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市领导审查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涉及重大调整的,由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帐。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各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绩效差的单位,对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从紧或不予安排。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项目单位,视情节依法减拨、停拨及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取消其享受该项政策扶持资格。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西藏班插班生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西藏班插班生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民厅[2005]1号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教育厅(教委)、招生办公室:
根据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精神,从2002年起,北京等18个省(直辖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插班生(以下简称插班生)。2005年首届插班生即将毕业,为做好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关于“学生毕业后,参加所在省(直辖市)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教育部按西藏班有关规定组织升学工作”的精神,插班生与内地普通中学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政策,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考生全部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学生的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学生学习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按各校所在省(直辖市)高考号码统一编排方式确定。报名、体检费自理。
三、18个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在2005年6月25日之前将考生原始考分登记册并附光盘(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加盖封章后,通过特快专递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以备高校招生录取。
四、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18个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
五、插班生升学招生计划,由我部下达给有关高校,届时将抄送各办班学校。学生可根据下达的计划自愿报考。凡符合条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根据学生的志愿录取到内地有关高等学校学习;不能升学的,回西藏。插班生升入高校后,要严格按高校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53所内地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缴费上学观念的教育。
联系电话:010-66096530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